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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福州市五区初中招生指南

     福州教育局  2012-08-01

  友情提醒:请班主任和学生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严格按照本指南操作,避免因疏忽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有不明之处请向区教育局咨询:
  鼓楼区87677197
  台江区38105820
  仓山区63050313
  晋安区83991756
  马尾区83023101
  一、有关政策
  1、五区初中招生工作总体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安排到初中入学”的方案(具体对口方案见附件1)。
  2、户籍地与学籍地不符的以下两类小学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 (居民户口簿和房屋所有权证)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回福州实小、井大小学招生片原籍录取的学生安排福州十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①户籍关系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城区,但在仓山区及晋安区的农村小学(学校名单见附件2)或马尾区就读的;户籍关系在仓山区及晋安区的农村或马尾区,但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城区小学就读的;
  ②户籍关系在我市五区,但在五区以外地区小学就读的。
  户籍关系在我市五区,但在五区以外地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在7月15日之前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
  3、以下五类人员如需继续在城区初中借读的,可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需填写《福州市五区初中招生借读生审批表》,该表见附件3),经批准后,按对口升入初中就读(除少数生源爆满的初中校外)。对口初中学校如果生源爆满,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生源不足的初中校就读。
  ①户籍关系在仓山和晋安两区的农村及马尾区,现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②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③在我市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④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⑤《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驻榕企业高管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其他照顾对象。
  4、户籍关系在七县(市)以及福州以外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五城区升初中需提供“三证”: 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②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③父母双方在福州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父母双方在福州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
  小学对以上证件要严格审查,通过调查、走访等形式查验真伪。一经发现伪造证件,即退回原籍升初中。对于无固定职业、住所的外来工,要动员他们的子女回原户籍地就读。证件齐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对口升入初中就读,对口初中学校如果生源爆满,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生源不足的初中校就读。毕业小学将审查合格的《福州市五区初中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批表》统一报区教育局审批(审批表见附件4)。
  5、台商子女按“小学对口”原则升入初中学校就读初中一年级,也可以选择本区内有开设台生班的中学就读初中一年级。
  市区有七所学校开设初中台生班。具体名单如下:
  鼓楼区:福州屏东中学、福州延安中学;
  台江区:福州华侨中学;
  仓山区:福州十六中、福州三中金山校区;
  晋安区: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马尾区:福建师大第二附属中学。
  台商子女的身份确认,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于7月1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申请入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暂住证、成绩单等)。
  6、在我市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商子女要求在我市五区初中入学的应予以妥善安排。
  7、投资者、引进人才子女等特殊照顾对象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
  8、外籍子女原则上应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特殊情况的由暂住地县(市)区教育局安排指定学校就读。
  9、确因拆迁并在异地安置住房,户籍关系也已迁移的拆迁户,经家长提出区教育局审批后,可安排到户口所在地附近尚有余额招收新生的初中入学。因拆迁尚未安置的,由暂住地教育局根据生源状况给予统筹安排入学。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工作
  1、报名对象:福州五区小学的毕业班学生以及具有福州五区户口的五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
  2、报名时间、地点:福州五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于5月7-14日在就读小学报名;回五区录取的五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应于7月15日前到户口所在区初招办报名、查验户口、交学籍档案。回五区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应于6月22日至6月26日(双休日除外)到户口所在区初招办填报志愿。五区初招日程安排表见附件5。
  3、报名者必须填写《2012年福州市五区初中招生报名表》(见附件6,户籍代码见附件7)。填写报名表和志愿表前必须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做到填写准确无误。
  4、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以报名时(5月7日)的户籍地为准(所有学生档案应附学生户籍复印件)。
  5、凡回原籍录取的学生,要在报名表中“学生类别”一栏填“3”,并填写相应的户籍代码。回原籍学生的档案(密封)一律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户口在我市五区七县(市),但在我市其他县(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原籍录取的学生家长领学生档案的程序如下:
  (1)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开具介绍信(介绍信格式见附件8);
  (2)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
  (3)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交县(市)区教育局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6、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语特色班志愿填报:在五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选报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语特色班中的一个志愿(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语特色班志愿表见附件9),经学校了解学生语言学习能力后择优录取。
  7、民办中学志愿填报:五区小学毕业生和外地回来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向所在小学或户口所在区教育局填报五区内二个民办中学志愿,先招第一志愿,再招收第二志愿(2012年福州市五区民办初中志愿表见附件10,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1)。
  三、录取工作
  1、福州外国语学校根据学生语言学习能力确定日德语特色班录取对象,无志愿者不予录取。
  2、民办学校录取按志愿顺序轮转出档。
  3、回原籍和外地回来的小学毕业生,由户口所在区教育局按“有关政策”中第2条规定录取。
  4、中小学对口录取。根据学校对口方案录取。

福 州 市 初 招 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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