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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华侨大学关于实施2023年学生出境交流项目 (第一批)的通知
2023-02-24 11:54:00
华侨大学

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学生拓宽国际化视野,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竞争力,我校拟选派学生于2023年秋季学期赴澳门大学、日本岐阜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出境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澳门大学

  1.交流模式:2023年秋季学期赴澳门大学交流一学期,学习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分课程。顺利完成交流计划,澳门大学颁发官方成绩单。

  2.选拔对象:全日制在读2021级本科生。

  3.项目时间:2023年8月17日-12月17日。

  4.推荐名额:免学费3人

  5.项目费用:外方合作学校免学费,正常缴纳我校学费;其他费用自理。交换生入住入住宿式书院,详见https://rc.um.edu.mo/year-1-students/。

  6.授课语言:法学课程以广东话或葡语授课为主;其他课程,以英语授课为主。

  7.语言要求: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适应全英文教学。

  8.选课计划:申请学生需在交流院校官网查询交流期间课程,并按要求填报选课计划。

  https://isw.um.edu.mo/siwci/faces/courseListUG

  https://reg.um.edu.mo/admissions/programmes/

  (二)日本岐阜大学

  面向非日语专业

  1.交流模式:2023年秋季学期赴日本岐阜大学交流一学期,学习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分课程。顺利完成交流计划,颁发官方成绩单。

  2.选拔对象:2021级非日语专业在读本科生及2022级研究生。

  3.项目时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4.推荐名额:免学费1人

  5.项目费用:外方合作学校免学费,正常缴纳我校学费;其他费用自理。当地消费约3,500元/月(含生活费、住宿费等)。

  6.授课语言:日语。

  7.语言要求:日语水平达到或相当于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

  8.选课计划:申请学生需在交流院校官网查询交流期间课程,并按要求填报选课计划。(https://alss-portal.gifu-u.ac.jp/campusweb/syllabus.html)

  面向日语专业

  1.交流模式:2023年秋季学期赴日本岐阜大学进行为期一学年的日本语与日本文化研修,顺利完成交流计划,颁发官方成绩单。

  2.选拔对象:2021级日语专业在读本科生,且须在1993年4月2日至2005年4月1日之间出生。

  3.项目时间: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

  4.推荐名额:免学费1人

  5.项目费用:外方合作学校免学费,正常缴纳我校学费;其他费用自理。当地消费约3,500元/月(含生活费、住宿费等)。

  6.授课语言:日语。

  7.语言要求:日语水平达到或相当于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

  8.选课计划:参照附件日本语与日本文化研修课程介绍,并按要求填报选课计划。

  9.政府奖学金:我校推荐申请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奖学金(资助时间:2023年10月-2024年8月,资助金额:每月约117,000-120,000日元),但决定权在日本文部科学省。

  (三)日本早稻田大学

  1.交流模式:2023年秋季学期赴日本早稻田大学交流一学期,学习日本语教育课程,顺利完成交流计划颁发官方成绩单和结业证书。

  2.选拔对象:2021级日语专业在读本科生。

  3.项目时间: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

  4.推荐名额:自费5人。

  5.项目费用:报考费及学费约28,000元,项目管理费约19,000元,住宿费约3,000-4,000元/月,一切费用自理。境外交流期间照常缴纳我校住宿费及所修学分正常收费标准之50%的注册费和管理费(采用“先100%缴纳、毕业前核算退还50%”的方式)。

  6.授课语言:日语。

  7.语言要求:根据日语水平,选择不同等级的课程。

  8.选课计划:参照附件早大项目选修课一览表,并按要求填报选课计划。

  二、申请条件

  1.符合项目选拔对象及达到所申请项目的语言要求。

  2.学术成绩不低于3.5/5.0(在名额不满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要求,但不得低于3.0)。

  3.思想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4.身心健康,能按计划完成交流任务。

  5.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承担项目费用。

  三、奖助说明

  根据《华侨大学王秀德柳玲日本交流学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大学〔2018〕15号),顺利完成日本高校交流项目可申请我校王秀德柳玲日本交流学生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奖助等级等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学分转换

  1.参加项目的本科生可根据《华侨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及成绩认定管理办法》(教务〔2018〕16号),交流期间所修读的课程名称、内容、性质应与拟替代课程相同或相似。如出境交流期间最终可以选定的课程与预选课程不一致,需在交流学习开始2周内,通过委托办理或邮件等方式向学院提交交流课程变更方案申请,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方为有效,否则交流课程不予认定为我校培养方案内学分。

  2.参加项目的研究生可根据研究生院《华侨大学研究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管理、课程管理及学位论文环节管理暂行办法》(研究〔2017〕7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学分转换事宜,申请转换课程只限于我校培养方案中的非学位课程。

  3.有学分转换需求的学生请在系统报名时填写选课计划,所修读课程学分应不小于拟替代课程学分。在获得课程成绩单后,于2024年春季学期(交流一年的项目为秋季学期),本科生填写审批表(教务处网站可下载)向学院申请学分及成绩认定,报教务处审核;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成绩认定申请,附件上传课程成绩单扫描件。

  五、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于3月6日(星期一)12:00前,按要求登录“学生交流项目管理系统”(https://ws.hqu.edu.cn/ exchangeIndex)报名并提交。各相关学院于3月9日(星期四)12:00前,依据学生满足项目申请条件的情况在系统完成按序推荐。

  2.获得学院推荐以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按照学生专业排名百分比排序同时兼顾学院及专业分布的原则择优推荐,并在官网公示拟推荐名单。

  3.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我校向合作方提交正式申请资料,最终录取权在合作方。

  4.若因疫情原因引起防控形势变化,学校可能相应做出调整或中止项目的安排。申请学生务必服从各组织方的统一安排,并请提前做好学业规划。

  六、项目联系人

  国际交流合作处项目科(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201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区1715室)。

  联系人:金老师0595-22690731。

  附件:1.澳门大学申请资料

  2.日本岐阜大学招生简章及申请资料

  3.日本早稻田大学招生简章及申请资料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

  教 务 处

  研 究 生 院

  2023年2月21日

  附件【学生出境交流项目(第一批)项目简章.zip】已下载1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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