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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0-07-01 08:05:00
福建省教育厅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普比例大体相当要求
  各地要深刻认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培养满足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角度出发,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严格按照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原则合理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纳入统一招生平台,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要求,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所在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经批准跨设区市招生或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二、积极拓宽中职招生渠道
  各地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积极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保存档案资料,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要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形式,逐步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保障残疾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权利。
  三、进一步优化中职招生专业结构
  各地要统筹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根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稳定就业的需求,调整和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推动中职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努力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人才。支持县域中职学校发展,重点建设1-2个对接县域主导产业的专业群,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鼓励支持国家级、省级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及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利用优质资源扩大招生规模。依托职业教育闽东北协作联动机制、闽西南协作联动机制,发挥福州、厦门和泉州的核心引领作用,强化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协同发展区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带动薄弱中职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增加职业教育供给能力。
  四、切实规范中职招生行为
  我厅将公布经核查合格的年度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录,具体包括:学校校名、机构代码、学校性质(公办、民办)、主管部门、学校地址、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收费标准、联系电话、学校官网网址等。不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生。未经我厅同意,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职部)不得设立全日制学历教育校外教学点、分校,不得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未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开展跨省招生及联合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办学。中职学校招收国际学生(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我省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招生办学的规定、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坚持“阳光招生”,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学校资质、招生专业、录取结果等信息。对在招生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要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招生。各地要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违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五、努力营造中职招生良好氛围
  各地要精心组织中职学校广泛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线上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职业教育招生、升学、就业、奖学金、资助等政策。要充分利用高职扩招、职业教育本科试点、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利用致家长学生的一封信、随录取通知一同寄送等形式,让学生第一时间了解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了解接受资助的方式和渠道。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六、严格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采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做好2020级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按照中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要求,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确保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完成。对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而非学历教育的学生,不得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也不能纳入“在校生”统计。在新学年开学后,要把网上审核与实地核实相结合,按时、准确、完整地标注各年级学生学籍变化情况,切实保证学籍信息注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对因注册工作超时、数据不准确导致无法准确查询学籍信息,无法按时资助学生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七、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扶贫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闽宁职业教育协作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7号)要求,实施闽宁中职招生协作兜底行动,支持宁夏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到我省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中职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八、落实招生任务数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我省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比上年增加2.11万人),按照各地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及上年职普招生比情况,我厅制定了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指导性招生数(见附件1)。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将完成年度中职教育指导性招生数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力度,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中职招生总量与普职比得到落实。我厅将适时通报各地招生进展情况,并将各地招生完成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九、工作要求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于8月至11月每月的25日前报送《2020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进展月报表》(附件1)。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和省属中职学校于11月底前报送《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分生源地招生情况表》(附件2)和招生工作总结。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中职学校所属设区市教育局和省属中职学校于8月至11月每月的25日前报送东西协作招生进展情况(附件3、4)。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20年11月20日。
  联系人:张冰,电话:0591-87091248,电子邮箱:jytzcc@fjsjyt.cn。
  附件:1.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进展月报表
  2.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分生源地招生情况表
  3.2020年“东西部中职学校联合培养模式”招生情况
  4.2020年“东部地区中职学校培养模式”招生情况
  附件:
  附件:1-4.docx
  福建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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