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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教育厅:07高考纹身者不得报考公安院校
2007-02-28 13:54:00

  商报讯  记者张军报道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2007年普通高考公安院校招生规定已经出台,除政治、身体条件严格要求外,规定还明确指出,拒绝有纹身者报考公安院校。
        
    2007年对报考公安普通高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仍然要求较高。具体内容如下: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等等。
       
    据介绍,2007年报考公安院校考生必须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考生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考生本人必须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2007年,公安院校仍将在提前批录取新生,填报公安院校的考生也依然可报考其他高等学校。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按120%范围调档,择优录取。其中,女生比例不超过15%。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高等学校的录取。

 

来源:厦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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