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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生到民校任教服务满5年可免交培养补偿费
2009-03-09 11:37:00

  就业服务窗口迁至鼓屏路192号

  在校期间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的本科毕业生到非教育系统就业,应缴纳培养补偿费每人4000元。福建省教育厅7日出台《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暂行规定(修订稿)》指出,今后到民办校任教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与任教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服务5年期满,可免于缴纳培养补偿费,不满5年(不含见习期)的,每服务1年减免800元培养补偿费。

  09年,福建省办理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手续由福建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负责,并开设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高校毕业生个人办理就业手续时间定于每周一、三、五。与往年有所区别,福建省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设在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该中心新址已迁至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第七层南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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