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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制订实施的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
2013-06-17 05:45:0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9月18日转发通知:职业院校财政预算内拨款实行分地区分专业核定标准,福州等一类地区高职2700元/生,中职2000元/生;漳州等二类地区高职2500元/生,中职1800元/生;三明等三类地区高职2300元/生,中职1600元/生;宁德等四类地区高职2100元/生,中职140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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