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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关于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意见
2013-12-31 16:50:00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福州市质监局、福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市教育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意见》。这是继《关于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在推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中的又一重大举措。

  《意见》明确了工作要求,全市重点建设国家、省、市三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鼓励消费类产品的生产企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内的企业;各级科研院所和检测机构、实验室;旅游和金融等现代服务企业积极创建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特别是涉及传统文化和贴近中小学生学习生活的相关行业。建设单位要紧紧围绕质量教育核心要素建设,包括产品质量控制、检验基本常识、产品质量识别技巧等质量安全基础知识,培养质量安全意识、质量法制意识和自我维权保护意识。区别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能力,注重趣味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动手体验)。

  积极开展各级中小学生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是深入开展质量教育的有力保障。向广大中小学学生普及质量知识,传播质量理念,宣传质量文化。让广大中小学生懂得标准和标准化在生产中的作用,了解计量基础知识,理解质量创新是保障品牌具有竞争力的道理,理解与质量有关的商业信誉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念,培养学生崇尚质量、做事认真负责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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