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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引进人才生活津贴与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7-09-30 13:33:0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

  一、出台背景

  2005年12月,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引进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福建省关于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的办法》(闽人发〔2005〕208号),明确了发放对象与标准、发放办法、经费支出、发放管理等事项。十多年来,我厅按照该办法规定,认真做好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生活津贴发放工作,提升了我省引进人才力度,取得了良好成效。

  2016年9月省委下发了《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6〕21号),提高了引进人才生活津贴、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为做好我省引进人才生活津贴与住房补贴发放衔接工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福建省引进人才生活津贴与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通知》对引进人才生活津贴与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与标准、发放办法、经费支出和发放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与闽人发〔2005〕208号文件比较,增加规定了住房补贴发放的相关内容。

  (二)在第一点“发放对象与标准”中,明确不同的发放对象与标准。与原有发放对象相比,增加规定“对核拨、核补事业单位引进的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人才,以及认定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A、B两类人员,符合规定的,可以同等享受上述生活津贴与住房补贴”。

  (三)在第二点“发放办法”中,主要明确人才引进确认工作分工、发放周期、申报津贴补贴需提交的材料等。

  (四)在第三点“经费支出”中,明确不同性质单位的经费支出渠道。

  (五)在第四点“发放管理”中,明确引进人才不同变动情形的津贴补贴发放处理,以及其他发放管理事项。

  三、其他事项

  由于闽人发〔2005〕208号文件的相关内容已吸收到本通知中,故本通知下发后,闽人发〔2005〕208号文件即予废止。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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