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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2013年中考:九类考生可加分
2013-03-27 08:10:00

  2013年,泉州中招照顾政策向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和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子女倾斜,照顾对象新增加创业创新等高层次人才,且军人子女等照顾范围进一步细化和扩大,照顾对象由去年五类扩至九类。

  如应届毕业生符合照顾政策,以加分的形式,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加分照顾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于5月13日前交到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照顾录取对象应在学校公示3天。

  可享受加分九类对象如下:

  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渋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照顾20分。

  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照顾10分。

  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中考时可照顾20分。

  四、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照顾10分,获得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照顾5分。

  五、少数民族学生,可照顾加分。对散杂居住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3分;对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5分。

  六、属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可照顾5分。

  七、“三侨子女”、台籍学生,可照顾3分。

  八、在初中阶段,获得以下所列奖项者,可加3分。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和省科协共同主办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美术、音乐现场比赛(不含作品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九、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以及泉州市民营企业第一、第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中考时可照顾5分。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子女中考时可照顾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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