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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名教师考核管理出新规 约束机制更严格
2014-12-26 12:37:00

  晋江名教师考核管理出新规

  近日,晋江市教育局、晋江市教师进修学校将联合对晋江市名教师2013-2014学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据了解,此次考核将按2009年出台的《晋江市名教师培养管理意见(试行)》执行。而从明年起,名教师考核管理将有新规定,《晋江市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管理规定》近日已经晋江市政府同意。

  新出炉的名教师考核管理规定呈现了以下变化和亮点。

  变化一:新增综合考核

  “在我市实施名教师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参照泉州市管理办法,今后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吴秋品介绍,年度考核以自选为主,14项内容中至少完成8项为合格(新增教育技术选项);综合考核必须完成相应必选项目方为合格。

  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综合考核必须完成以下项目:开设一堂规定级别的公开课或讲座;发表一篇规定级别的论文;主持或参加一个规定级别的课题研究项目。显然,要求比此前更高了。

  变化二:新增优秀等次

  以往,名教师考核结果只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今后,将新增优秀等次。

  完成年度考核细则规定的项目(自选),年度考核定为合格;完成综合考核项目(必选),方可定为综合考核合格。根据规定,年度考核及综合考核优秀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管理对象总数的15%。这样既能鼓励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学指导、教育科研等方面更主动、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也确保优秀等次的含金量。

  此外,考核等次优秀的,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考虑;考核等级达到优秀的地市级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可组织到知名高校进行访学、研修,并适时总结和推广他们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中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

  变化三:增加师生满意率测评

  今后,名教师所在单位每年要组织本单位教师、学生(或学生家长)对考核对象的师德和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之一。其中,师生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是否合格,由“晋江市教育系统名教师培养工程”办公室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变化四:每月特殊津贴提高50元

  有个好消息,名教师特殊津贴标准在2009年的基础上,每个等次将各提高50元。即年度考核合格的晋江市级骨干教师每月发放100元的特殊津贴;晋江市学科带头人(泉州市骨干教师)每月发放150元的特殊津贴;泉州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每月发放250元的特殊津贴;省级学科带头人(国家级骨干教师)及福建省、泉州市教学名师每月发放350元的特殊津贴。以上所需经费由晋江市财政列入预算,晋江市财政补助特殊津贴不计入教师量化工资最高限额。

  同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根据实际,制定奖励措施。

  变化五:约束机制更严格

  “以前考核不合格的后果是不再纳入名教师管理,今后将被撤销称号并收回证书。”吴秋品提醒。

  据了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报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将撤销相应的称号并收回证书:(1)存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有悖师德的20种行为之一,师德考核不合格的;(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无故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达一周以上的;(4)在专项考核中弄虚作假的;(5)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6)根据本《规定》,综合考核不合格的;(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取消其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资格的。

  值得注意的还有,各级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在训期间及取得相关称号后,五年内不能调离本市教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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