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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高校每年新设高职专业点不超5个
2016-09-29 11:30:00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高校原则上每年新设高职专业点不超过5个,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点,应及时撤销。省教育厅日前印发《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专业设置条件与要求、专业设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细则》,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重点增设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收缩、撤销落后产业相关专业,提高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社会需求的契合度。高校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以每3年为一个规划期,实行备案制。

  高职专业设置实行备案制,但新设国控专业须依法经过审批。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提供本项工作的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

  高校设置高职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应包括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专业建设基础等。

  (二)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人才培养方案应符合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三)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其中专任教师中须有高级职称专业教师,且“双师型”教师应具有一定比例;

  (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

  (五)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高校出现下列情形的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并对该专业点进行整改:

  (一)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

  (二)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

  (三)须参加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点,高校应及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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