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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我推荐——福建省开展寻访百名身边“最美学生”活动
2017-08-15 17:48:00
福建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和宣传学生先进典型,在学生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年3月,福建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寻访身边“最美学生”活动的通知》(闽教学〔2017〕11号)文件,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寻访“最美小学生”40名、“最美中学生”40名和“最美大学生”20名。

  一、条件要求

  (一)总体要求

  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品格高尚、乐于奉献、品学兼优、诚信友善、热心助人、身心健康、孝老爱亲、创新思维、意志坚强、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具有创新精神、奉献精神,具有道德感召力、影响力,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得到广大师生认可并具社会公信力。主要事迹应集中在2015-2017年。

  (二)基本要求

  1.“最美中小学生”寻访标准

  (1)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文明行为习惯,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能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及日常行为规范。

  (3)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成绩优异,注重实践,有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较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在各项评优争先、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以及各种校外公益性活动中表现优秀。

  2. “最美大学生”寻访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2)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研发、创新创业等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有突出成绩或表现,产生重要的社会影响,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二、寻访遴选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和省(部)属高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根据推荐名额分配,产生130名推荐人选。省市共建以设区市为主管理的高等学校按属地原则,纳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推荐。

  (二)每所省(部)属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可推荐1名,由省寻访活动组委会组织人员从中遴选10名作为省(部)属学校推荐人选。

  三、寻访推荐

  (一)福建省寻访活动组委会初审小组对各设区市、省(部)属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确定“最美学生”正式候选人员130名。

  (二)通过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教育》、《学生周报》等对正式候选人员事迹进行介绍。

  (三)在福建教育微言和福建教育电视台公众号开设投票平台,接受社会公众投票,两个平台投票之和作为投票结果。投票时间为10天。投票以官网后台真实数据为准,刷票数据将清零。一旦发现候选人存在刷票行为,直接取消候选资格。

  (四)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专家投票。

  (五)按网络投票占20%、专家投票占80%的比例计算总分,分别取“最美小学生”前40名、“最美中学生”前40名和“最美大学生”前20名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

  (六)召开福建省寻访活动组委会会议,研究确定100名“最美学生”获得者,并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获奖者。

  四、表彰宣传

  (一)福建教育电视台分赴各地拍摄,制作100名“最美学生”人物典型事迹宣传片,基本事迹材料、素材相关费用由有关教育局和学校提供支持。

  (二)各地各有关学校要负责撰写“最美学生”先进事迹初稿,以便福建教育杂志社等媒体采访报道,撰写先进事迹,编印成册。

  (三)11月底,举行2017年度“最美学生”寻访结果发布曁颁奖仪式,由福建省教育厅颁发“最美学生”荣誉证书及奖金。

  (四)在《福建日报》、《中国教育报》、福建电视台、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教育》、《学生周报》等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展示,“最美学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当地媒体同时开展宣传。

  (五)组织“最美学生”宣讲团,赴各地学校巡回宣讲。

  五、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和省(部)属学校请于8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二)各地和学校报送的推荐材料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推荐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函、申报表,个人事迹(2000字以内,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视频(3-5分钟,wmv格式)、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各地(单位)报送的推荐函应包括宣传发动、推荐遴选、推荐对象公示情况。相关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相关资料可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下载。

  联系人:黄婷婷,联系电话:0591-87091219,电子邮箱:jytxsc@126.com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邮编:350003)。

  希望大家积极发现,主动推荐

  让身边“最美学生”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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