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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政策解读
2017-09-29 17:06:0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6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深化基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地发挥人才在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坚持以服务基层发展为出发点,以解决基层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教育、卫生、农业、工程、文化等重点领域人才为聚焦点,以强化服务优化人才环境为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满足基层人民群众需求,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总体目标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发展。把服务发展作为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出发点,科学确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支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制约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加快推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保障等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 

  ——坚持突出重点。结合基层实际,突出加强教育、卫生、农业、工程、文化等重点领域和新产业、新业态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人才向新兴产业和农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流动,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坚持强化服务。推进人才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建立定期联系服务制度,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着力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加强宣传引导,创造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良好环境。 

  (三)主要目标。争取经过510年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合理、符合基层需要、立足基层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基本满足发展需求,人才队伍结构逐步优化,评价、使用、激励等体制机制取得突破,职业发展空间不断拓展,人才引领支撑发展作用进一步增强,实现人才发展与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二、进一步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四)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建立体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各系列(专业)职改部门应根据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特点、成长规律,合理设置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本专业岗位中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以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成果替代。 

  (五)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应用能力政策。县及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由专业技术人才自主自愿选择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可一次性折算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其中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六)创新评价机制。改进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评价机制,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等不同评价方式,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加强评价全过程监督,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行业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开展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 

  (七)促进基层人才评价与使用的有机结合。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较为集中的医疗卫生、中小学等基层单位开展职称评聘试点;试点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定向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进行定向聘用;定向评价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仅限同级基层单位内适用。 

  三、进一步健全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机制 

    (八)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实行城乡学校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其中小学、初中的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为15.53.524.53.5。县(市、区)的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至2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至15%。各地可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小学校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农林水等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至15% 

  (九)探索建立与岗位管理制度相结合的基层评聘制度。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基层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在农村工作满25年且仍在农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等级初始级;尚未取得资格的,应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前提下,参加竞争推荐。 

  四、进一步完善基层事业单位人才补充培养制度 

   (十)改进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各县(市、区)可对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政策倾斜,放宽资格条件,降低进入门槛,扩大选人范围;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发布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凡符合目录的,可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或直接考核等方式补充;推行“本土化、直通车”方式,支持基层教育、卫生、农业、林业等事业单位按规定采取简捷有效方式补充急需紧缺人才。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健全防范公开招聘突出问题措施办法,为基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环境。 

  (十一)创新基层柔性引才方式。完善专家服务基层机制,鼓励通过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组织各类人才智力到基层开展咨询、培训、技术指导等服务活动,带动当地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素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省直文化单位与基层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引导建立本土团队合作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促进基层人才团队建设,促进科研成果在基层尽快转化。完善城镇教师乡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支)教一年以上或薄弱学校任(支)教三年以上的经历,县镇小学新任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省属、设区市级综合性和专科医院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之前,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省、市、县农业技术人员从聘任中级职务起到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和从聘任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起到申报“高农高定”前,须到乡镇及以下机构或地点在乡镇、村农业企事业单位服务累计12个月以上。 

  (十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鼓励、引导省内外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通过“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高校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满优先考核录(聘)用;落实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工作。 

  (十三)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落实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用人单位应保障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权利和学习期间各项待遇。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鼓励支持基层用人单位积极选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进修学习。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继续教育基地、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远程教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适应、职业发展和实践能力。 

  五、进一步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十四)健全基层收入分配政策。深入推进基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建立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激发人才活力、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对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进一步倾斜,保障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工资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地区间工资收入差距。对招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落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有关规定。 

  (十五)加大基层人才激励力度。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奖励体系。对长期在基层工作、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给予表彰奖励。在开展市级以上人才选拔和项目资助等工作中,注重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适当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比例。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工作,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热情和创新创业积极性。 

  六、进一步构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人才工作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作用,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机制创新、政策制定等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人才开发的主体作用,负责本行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形成协调有力、齐抓共管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局面。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使基层单位和人才充分了解各项人才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先进事迹,营造关心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励引导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立足岗位、扎根基层、务实奉献。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不断创新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新做法新经验。 

  (十八)加强沟通联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关心和爱护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为他们创造良好工作和成长条件,保障他们的合理待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分级分类联系制度,建立基层高层次人才重要事项报告、定期座谈和慰问制度,创造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良好环境。加快建设县级高层次人才“一站式”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各类服务事,切实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要加强指导监督,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12日 

  

  《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 

  2016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改革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岗位管理制度,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力度,着力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同时,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意见。 

  根据人社部发〔201657号文件精神,我厅在学习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621号)等政策文件,参考吸收兄弟省市政策的基础上,从今年初开始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58日至25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各有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6月下旬,我厅先后在南平建阳、泉州晋江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教育、卫计、农业、工程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意见。724日,《实施意见》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95日,经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 

  《实施意见》(送审稿)分为6个部分共18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二是进一步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三是进一步健全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机制,四是进一步完善基层事业单位人才补充培养制度,五是进一步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六是进一步构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二)重点内容 

  1、在总体要求方面,强调坚持以服务基层发展为出发点,以解决基层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教育、卫生、农业、工程、文化等重点领域人才为聚焦点,以强化服务优化人才环境为落脚点,争取经过510年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合理、符合基层需要、立足基层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2、在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方面,突出根据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特点、成长规律,合理设置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3、在进一步健全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机制方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4、在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补充培养机制方面,对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政策倾斜,放宽资格条件,降低进入门槛,扩大选人范围;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发布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凡符合目录的,可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或直接考核等方式补充。鼓励、引导省内外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通过“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高校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满优先考核录(聘)用。 

  5、在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方面,明确深入推进基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对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进一步倾斜。对招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落实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有关规定。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工作,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热情和创新创业积极性。 

  6、在构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方面,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关心和爱护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为他们创造良好工作和成长条件,保障他们的合理待遇。加快建设县级高层次人才“一站式”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各类服务事项、项目申报的受理和审核环节,切实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三、《实施意见》的创新之处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面。探索建立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较为集中的医疗卫生、中小学等基层单位开展职称评聘试点;试点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定向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进行定向聘用;定向评价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仅限同级基层单位内适用。 

  2、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方面。实行城乡学校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其中小学、初中的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分别为15.53.524.53.5。县(市、区)的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至2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至15%。各地可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小学校的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农林水等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至15%。同时,对在农村工作满25年且仍在农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 

  3、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方面。推行“本土化、直通车”方式,支持基层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文化等事业单位按规定采取简捷有效方式补充急需紧缺人才。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健全防范公开招聘突出问题措施办法,为基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环境。 

  4、基层柔性引才方面。完善城镇教师乡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支)教一年以上或薄弱学校任(支)教三年以上的经历,县镇小学新任教师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省属、设区市级综合性和专科医院取得主治医师资格的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之前,须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省、市、县农业技术人员从聘任中级职务起到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和从聘任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起到申报“高农高定”前,须到乡镇及以下机构或地点在乡镇、村农业企事业单位服务累计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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