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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幼儿园小学初中优先高中录取加分
2014-01-14 20:45:00

  今后,军人子女上学可优先安排优质公办学校,且在达标中学高中招生可享受加分、免交择校费等优惠政策,日前,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出台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据悉,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教育优待涵盖学前教育、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

  按规定,以下四类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或入小学、初级中学,可以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户籍所在县(市、区),由教育部门就近优先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或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由市教育局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驻乡镇部队军人的子女,可在驻地或户籍所在片区,由教育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军人子女符合市直初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的,由各县(市、区)人武部汇总到泉州军分区政治部核定后,报市教育局统筹解决。

  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军人子女达到达标高中择校生录取分数线,免交择校费。符合有关条件的,还可享受加分政策。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可照顾加20分录取。

  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照顾加10分录取。

  军人子女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照顾加5分录取。

  泉州市的军人子女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户籍所在县(市、区),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当年的中考成绩,依照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予以优先安排到相应级别的达标高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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