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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作为我省试点 今秋入学高一新生试行综合素质评价
2016-09-18 14:41:00
泉州网

  今后高校录取新生除了看高考成绩,还要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日前,省教育厅出台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7年秋季开始实施,泉州作为试点地区在今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中先试行。

  从五方面记录学生成长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其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方面内容。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等日常行为规范情况,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修和选修课程学习成绩,特别是具有优势学科的学习情况。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坚持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情况等。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包括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研学旅行、参观体验与社会调查、科学探究、创造发明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成果、调查报告等。

  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评价一次,依托“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后均需在系统上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评价运用,注重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推进普通高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服务高校科学选拔人才。省教育厅将通过省级管理系统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提供给高校,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各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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