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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3-04-03 14:59:00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一、学院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117(全国代码)

  3.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邮编363000)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学制:三年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外语语种要求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四、招收男女比例

  所有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院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指导意见选择符合体检标准的专业报考。

  2.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3.对于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的考生,我院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健康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运动防护、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眼视光技术等专业(即我院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4.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

  5.同时考虑到医药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和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对符合不能录取条件的新生将作退学处理。

  六、录取规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2023年我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2. 普通高中类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3.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5.2023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七、收费标准

  1.学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医学类专业收费标准为6600元/人•学年,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人•学年,以上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其他费用。若福建省价格管理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2.住宿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漳州市价格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宿舍已统一安装空调,以下住宿费均已含空调使用费,住宿收费标准分别有:970元/(人•学年),920元/(人•学年),870元/(人•学年),650元/(人•学年)和550元/(人•学年)等。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价格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3.退费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职专科层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九、监督措施及投诉渠道

  1.学院纪委全程督促检查招生工作中各职能部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和遏制不良现象和苗头。

  2.学院纪委关注并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招生章程的现象和各类举报案件。

  3.学院将通过电话、群众来信等投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投诉电话:0596-2559660,来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纪委(邮编:363000)。

  十、资助政策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

  3.学院为了照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设有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新生入学补贴及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等资助政策。

  十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院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2.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二、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号

  联系电话:0596-2559550、2559551

  传真:0596-2559597

  监督举报电话:0596-2559660

  学院网址:http://www.zzwzy.com

  院招生网:http://www.zzwzy.com/zsc

  联系邮箱:zsb_14117@163.com

  邮政编码:363000

  十三、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归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办公室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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