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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2022年面向台湾地区招生简章
2022-04-24 15:55:00
莆田学院
  一、学校简介
  莆田学院位于福建东南沿海、海上“和平女神”妈祖故乡、著名侨乡——莆田市,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2021年10月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由福建省政府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2011年、2017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学校获评中国侨联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平安校园,福建省花园式单位。
  学校由原莆田高等专科学校、原福建医科大学莆田分校、原莆田华侨体育师范学校合并组建而成,2013年10月仙游师范学校整体并入。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898年创办的兴化圣教医院附设护士训练班。
  新校区占地2970亩,中部核心区投入使用,校部机关和一馆九院6800多名师生顺利搬迁。老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666.8亩,校舍建筑面积71.7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3.15亿元,馆藏图书(含电子图书)504多万册。拥有40个实验室,其中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0个;实习实训基地304个,其中包括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5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直属附属医院1个,非直属附属医院4个,教学、实习医院38个。
  学校明确“应用型、地方性、开放式、特色化”的办学定位,坚持“服务需求、贴近产业、强化特色、错位发展”的原则,加强应用型学科和相关支撑学科建设,构建以工、医为主干,文、理、经、管、艺、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主动对接福建省及莆田市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培养作为基层骨干、行业中坚的上手快、能吃苦、有后劲的应用型人才,全面推进“红色、品质、文化、活力、美丽”五新莆院建设,建成省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二、莆田学院2022年境外生本科招生部分专业目录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资格
  坚持“一国两制”,拥护祖国统一,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学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均可报考。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报考办法
  申请入学
  高中阶段在台湾或在大陆台商子弟(女)学校就读的台湾籍高中毕业生,参加“学测”考试,语文、数学、英语考试科目中任何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的,经毕业学校专函推荐且中学阶段课外活动、社会活动表现优良和个人兴趣特长突出,可免试申请就读我校。
  1.申请方式:
  (1)打印《台湾学生免试入学申请表》(附件一)并填写,
  (2))将报名表格与相关申请材料一并邮寄到莆田学院招生办(在申请截止日前寄到)。
  2.申请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2年7月1日(节假日除外)。
  3.申请材料:
  3.1填写完整的《台湾学生免试入学申请表》;
  3.2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影印本;
  3.3往届高中毕业生携带毕业证书影印本;应届高中毕业生携带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预毕业证明原件,证明上应注明学籍号;
  3.4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通知单影印本(含报名序号,须加盖学校公章);
  3.5中学阶段课外活动、社会活动和个人兴趣特长,附获奖证书影印本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6个人陈述。字数控制在500字之内,请另行附页。
  注: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须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
  4.审核、面试及录取
  4.1初审:2022年7月1日-7月5日,我校对申请人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于7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4.2面试:7月中旬我校将根据需要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具体安排届时将通知考生本人。
  4.3录取:学校根据申请人“学测”成绩及综合情况等进行评定,择优录取,8月上旬寄发《入学通知书》,并将合格名单报送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审核,申请办理录取手续。
  考试入学
  全国联招: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
  凡有志愿报读我校的学生,我校将根据其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上旬,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以联招办公布为准)。详情可登入:联招办网站https://www.gatzs.com.cn/gatpz/index.do查询。
  四、学费及住宿费(收费以当年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被我校录取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与同专业的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标准一致,以人民币方式结算。学生与同专业的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同住,并按相同标准缴纳住宿费。
  (一)学费(币种:人民币,单位: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币种:人民币,单位:元/人/学年)
  (三)生活费用:膳食费每月约 1000 元人民币左右,视个人情况而定。
  五、奖助学金体系
  学校奖学金覆盖率高,在校学习表现优秀的,有多项奖学金可以申请。专门针对台湾学生的奖学金如下(其他针对全体学生的奖学金,学生均可申请):
  六、入学与在校管理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身体条件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专业。
  3.台湾地区学生在读期间可申请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
  七、其他
  1.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港澳台学生应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执行统一的毕业标准,政治课和军训课学分可以其他国情类课程学分替代。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学士学位。
  2.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有效期至少一年。
  3.已在我校学习一学期以上的在校港澳台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两星期内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凡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5.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八、联系办法:
  学校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
  联系单位:莆田学院
  招生咨询热线:+86-594-2637164  +86-594-2615956(传真)
  网址:http://www.ptu.edu.cn或http://202.101.111.195
  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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